甜蜜時贈名車 分手時討回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男子與女友同居時不但花費180萬買名車贈與,隨後發現女方另結新歡,因此憤怒討回名車。
現年40歲的連姓男子在前年12月到香格里拉酒店消費時,認識了一名27歲的鄭姓女子,因連男對鄭女非常有好感,
熱烈追求後雙方同意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要求男方需購買名車給她代步、買800萬元房子給她,每個月需支付7萬元生活費。
連男立刻贈與價值180萬元的休旅車,隨後兩然開始同居,期間連男不斷對女方求婚,都遭到女方以「算命師說30歲後才能結婚」為由,
屢次拒絕求婚,並且從去年11月開始就常常不回家,而在一次意外看見鄭女在臉書上與其他男子以「老公、老婆」互稱,
認為女方出軌,醋心大發的他還私下雇用徵信社調查。
隨後因他認為女方根本無意結婚,目地只是詐取錢財,於是一狀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鄭女也委屈的表示,因連男性需求很大,她認為兩人床事不合,才會不想回家。
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若鄭女目的只想騙取錢財,在得到名車之後大可遠走高飛,但她還是與男子同居了7個月,
因此對鄭女的說詞採信,將她不起訴,並且駁回連男的告訴。
心得:男女之間在交往期間都會要求對方贈與昂貴物品、房子、車子等,作為示愛的表現,
但是若在雙方有約定在某個條件下,分手後要求對方歸還贈與物的機率則是非常低。
還是要提醒年輕人,男女的交往不適用前就能來衡量,必須彼此真心對待,才可以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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