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亮槍,盡速報案並訴請離婚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有一位住在新營的女性朋友,上個月和老公吵架之後,她的老公竟然打電話向朋友借槍,而且還在她和小孩面前亮槍,當時她嚇死了,不知道該如何反應。雖然之前她曾經聲請過保護令,但她因為不願意社會局來訪查,可能會被老公發現,因此沒有聲請成功。這件事發生一個月了,而我這位朋友因為經濟不能獨立,於是再次屈服於丈夫的暴力之下。基於保護她的立場,我並不想讓任何人犯法或坐牢,但目前我應該如何保護朋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來向相關單位求助呢?
A:
一般警方受理即時發生的家暴案件時,無論受害者有無要求,都會依職權代為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四小時內就可獲得裁定,此時法院也會開始對個案是否符合「通常保護令」的條件展開調查。
除了法官可能會委託社會局到當事人家庭實際查訪外,調查過程中,也可以藉由受害人自行提出事證或人證說明,只要受害人提出的家暴證據足夠,也是有可能免去您朋友所擔心的家訪程序。
無論「通常保護令」准駁與否,只要法官做出裁定,「暫時保護令」就直接失效。
如老公亮槍個案中的當事人平時未蒐集受暴證據,除非孩子年紀夠大且能出庭作證,否則想離婚確實不容易。大愛徵信社建議當事人根據《民法》規定,以丈夫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不名譽之罪被判處徒刑」等理由,做為請求離婚的依據;只是向法院請求離婚前,得先有人控告丈夫持槍恐嚇等違法行為,而丈夫可能因此被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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