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往往會有監護權歸誰的問題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離婚後往往會有監護權 (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歸誰的問題。依我國法律,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進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之。而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歸屬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進行判決,也會參考社工人員的報告,分為十項來影響監護權的歸屬判決
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
二、子女的人格發展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
四、父母是否有加害子女等不良前科。
五、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是否和諧。(例:子女和阿姨或叔父)
六、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惡劣行為如虐待、遺棄、酗酒、顛倒價值觀等狀況。
七、父母能照顧孩子的時間是否充足。
八、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監護小孩時,有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
九、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監護較妥當。
十、子女的個人意願。
大愛徵信社告知,其實監護權參考最多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利益,整體上夫妻哪一方能提供子女最佳的物質與精神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那較有利的的一方,所以說,婦女不必因為擔心怕爭取不到監護權
也不必因此在惡劣的婚姻中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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