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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老婆可以要求扶養費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十四年前我與老公結婚時,他才剛剛結束上一段婚姻,有一個與前妻所生歸他扶養的兒子,而婚後一年我們也生了一個兒子,一家四口就住在屏東。五年前老公自空軍退役後,獨自北上任職於復興航空,我則跟兩個孩子留在屏東。沒想到前年我發現他有了外遇,而且還跟小三同居,我為此狠下心辭掉工作,帶著兩個孩子北上想保住婚姻,但是過了半年他都沒有回頭的意思,反而與小三變本加厲。
去年一月我帶著孩子回到屏東,之後他再也沒有支付任何的家用,對孩子也不聞不問,我應該如何爭取孩子和我自己的權益?請幫幫我。
A:
大愛徵信社建議您可以先請友人陪同,與丈夫溝通有關外遇及扶養費的問題,如果沒有離婚的打算,可以經由雙方協議或起訴要求他給付扶養費,如果這段婚姻已經讓您感到痛苦,則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此時要注意的是離婚原因的舉證,如果對方沒有犯下任何錯當然無法離婚,但很明顯您的老公已經對您不忠,因此建議您可以透過徵信社的協助來蒐集對方外遇的事證,或請知情的朋友出庭作證等。同時,您可以一併請求孩子的監護權以及損害賠償金,因為小孩已經滿七歲,法院可能會傳訊孩子來法庭上了解他想要跟誰的意願,順便了解夫妻離異的原因。至於請求損害賠償部分,您則必須舉證老公外遇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老公有過失而您並無過失,人證物證最好都能具備。
因為您老公目前任職於航空公司,如果您獲判勝訴,應該至少每個月可以查扣他三分之一的月薪及四分之三的年終獎金。另外也要注意夫妻之間財產上的分配,夫妻之間有無剩餘財產,如果有,也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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