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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愛情騙子,小三判無罪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老公外遇,與小三發生性行為時被老婆抓姦在床,老婆憤而控告小三妨礙家庭,但卻被法官判為無罪,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因為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這名小三並不知道該男已婚,當時她與該名劉姓男子交往時,他出示的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的。再加上法官還查出了,8年前劉男在香港結婚,不但在台灣沒有登記宴客,而且在公司也絕口不提他已婚的事實,甚至連婚假都沒有請。因此法官合理的懷疑,劉男有隱瞞結婚的情形。
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空白,可不是就代表了該人沒有結婚,因為有一位劉姓男子和妻子結婚3年後,配偶欄竟然還是空白的,而後他認識了同公司的一名女子,兩人多次發生了性關係,被劉姓男子的妻子雇用徵信社調查發現後,怒而控告該名小三妨害家庭,不過卻原諒了老公。
此事鬧上了法庭後,劉男供稱外遇的對象和他老婆一起買過金飾,知道他已婚,但公司的同事皆表示從來沒聽過他提起他的老婆,而且外遇的對象也拿出了證明,表示劉男曾經給他看過身分證,配偶欄上面是空的,才會使她以為劉男沒有結婚,於是經法官確認後,認定了外遇的對象並不知道劉男已婚的事實,宣判無罪。
律師表示,在法院認定上,並不會把「發生性行為」一事當成犯罪的結果,而是權衡當事人知不知情,外遇對象是個有家室的人,這才能構成犯罪故意的要件。
弔詭的是,因為台灣是在97年5月23日開始實施登記結婚制,就算有結婚的儀式,如果沒有登記的話,當初的婚姻也不算數,要告也告不了,但不會溯及既往。而劉姓夫妻結婚時是97年以前,但兩人結婚的地點在香港,在當地已經發生了效用,就算回台灣之後沒有登記,兩人也是合法的夫妻。只是劉男的老婆沒有想到,因為一時疏忽沒有去登記,反而成為老公外遇,小三脫罪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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