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台商拋家棄子 只疼小三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台商在大陸結婚後,竟不顧元配,私下帶小三子到台灣入籍,提出離婚遭駁回。
這名52歲吳姓台商,1990年在大陸投資成衣廠,三年後與當地連姓女子結婚,婚後遇有2女1子。
但是花心的他竟然在外包養起小三,沉迷於美色的他開始不務正業,也因此導致成衣廠負債累累,
最後他乾脆離家與小三同居。
2001年時,小三為他產下一子,隨後他就帶著小三產下的兒子返回台灣並入台灣戶籍,
為了擺脫妻小,甚至還向新竹地院提出離婚。
法官審理後發現,吳男明知妻子在大陸的地址,卻故意將起訴狀寄到自己為於新竹的戶籍地。
明顯不讓大陸及妻子來台辯護,還以分居15年、感情不和為由,要求離婚。
而身在大陸的元配早在吳男包養小三時,就已經雇用徵信社調查得知,
因此也委託了徵信社台灣律師跨海辯護,並且提出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外遇養小三等證據,
法官認為連女提出的證據足以採證,而造成兩人離婚的主因是吳男對婚姻不忠,因此駁回離婚訴求。
心得:有人說,男人只要有錢了就會作怪。從社會上許多離婚案件就足以看來,有錢的男人特別喜歡身邊圍繞眾女人的感覺。
但是男人們必須好好思考,能夠陪著你一起打拼、吃苦的那個人,才是能夠攜手走過一生的人。
千萬別因為一時的意亂情迷,讓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自己一手毀掉,那可說是非常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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