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錄音蒐證,可提告騷擾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有一位女性友人一直受到電話騷擾,已經持續了六、七年,騷擾她的是以前間接認識的朋友,儘管我朋友換過電話、工作,但大愛徵信社得知對方還是持續用電話騷擾她,甚至還會跟蹤她,到她住家及公司外徘徊,這令我朋友整天提心吊膽。她曾因為恐懼而向警方備案,但苦無沒有證據,因此警方不受理。她也試圖向電信業者查雙向的通聯紀錄,但依據《電信法》業者無法提供我朋友任何資料。目前她手上有電話的錄音檔,對方也間接承認是他的打電話,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可以控告對方哪些罪名?如果電信業者再拒絕我朋友申請通聯紀錄,可不可以控告業者?
A:
關於騷擾、跟蹤方面,大愛徵信社遇過了不少真實案例,一般人大多透過更換電話號碼,或者是直接搬家的方式來做消極的處理,但往往都無法奏效。既然您朋友已經蒐集到電話錄音的具體事證,建議您朋友最好再拍照證明對方常在自己的住家和公司外徘徊,並在還沒有被發現之前,先調查出對方的姓名,直接前往地檢署提出告訴。
您朋友可以依據《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來控告對方,一旦檢察官受理,就會向電信業者調閱雙向的通聯記錄,並比對您朋友提供的證據來檢驗犯罪的事實,相信透過政府機構的調查,應該可以使她透過司法途徑來擺脫掉這場夢魘。
至於調閱通聯紀錄遭電信業者拒絕一事,最近立法院才剛三讀通過了《電信法》第七條修正案,其中為了杜絕「騷擾電話」,已賦予民眾主動出擊的權利,未來民眾不用報警,就可以直接向電信公司調閱自己的通聯紀錄,不過民眾必須要自行付費。
外遇跟蹤調查|
證據|
外遇對象大一歲|
完善服務|
大膽辯稱妹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