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外遇,自行蒐證控告妨礙家庭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我太太在網際網路上的某一個談天交友室認識一個男生,她向我口頭承認她跟那個男生發生了出軌,也有過性關係,但是我並無當場抓到,另外,是我太太自行去找對方,之後才發生關係的,我擁有的証據唯有她們的對話紀錄以及簡訊,還有她們曾經親口承認有發生過關係.
請問這樣的証據告得成對方自行蒐證控告妨礙家庭嗎?
A:
他們有說在哪裡發生關係嗎?若有的話,趕快去調那個當下的監視器錄影帶,可以証明他們在同一時間出現在旅館或是住家.但是要快喔!因為監視器經常都只會放置一個月的存檔.
另外大愛徵信社也建議,若有契機的話,必定要將對話錄音起來,您安心您是不會有哪一個面向的妨害秘密的刑責,因您是為了犯罪作為在搜證,因此建議您徹底的錄起來.在証據佐證下,雖無捉姦在床,但判決妨礙家庭的成功契機很大,除了妨礙家庭之外,若被對方拍照威脅恐嚇,還可以加告他恐嚇罪!
要是對方刻意不出庭受審,還會被檢方以通緝犯的身份全台通緝,如此這般,您也算為自己出了一口氣!
為何要多告這一條呢?因妨礙家庭的判刑,經常都在六個月以下,也可易科罰金,這樣一來就沒辦法給予對方深刻的教訓.如果要給予對方嚴厲懲罰, 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的徵信社,協助調查以及安排抓姦事宜,掌握了兩人通姦的具體證據之後,就能夠向對方起訴通姦罪,讓對方受到刑事上的處罰,自行蒐證控告妨礙家庭也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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