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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原諒外遇,反悔訴離失敗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某醫師兩年多前發現了今年十歲的兒子,竟然是任職護士的太太與另外一名男醫生所生下的私生子,此事被識破之後,妻子極力的懺悔並積極修補夫妻之間的關係,因此醫師決定原諒自己的妻子。不過後來妻子意外發現原來醫師丈夫也有外遇,醫師竟然因此而惱羞成怒,以妻子先前外遇為由訴請離婚,嘉義地院一審時認定醫師因為妻子外遇的事情而極端痛苦,已經無法繼續承受同居在一起的心理虐待,因此准予離婚。
不過醫師的妻子上訴,而在台南高分院的二審卻遭到大逆轉,法官查明醫師已經原諒妻子外遇,雙方並沒有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因此依據《民法》規定有請求權消滅的要件,不得以宥恕理由訴請離婚。所以儘管醫師的妻子有與他人通姦的事實,雖然醫師的確有權訴請離婚,但當時已經原諒妻子的他,縱然現在又反悔訴離了,也不得以此妻子外遇的理由來訴請離婚。
經該醫師指控,他與妻子在84年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三名子女,而在85年期間,他發現妻子發生了外遇,不僅與他人通姦還生下自己的兒子。面對妻子的背叛,並發現兒子竟然是他人所生,使醫師痛苦萬分。不僅如此,妻子後來還誣指他有外遇,並且對他的父母也沒有善盡應有的孝順,因此她無法繼續忍受與妻子同居,決定訴請離婚。
而醫師之妻則辯駁,她的外遇情事早就已經在85年結束了,至今早就超過了11年,而在94年時丈夫發現了她曾經外遇的事實,但因為她向他不斷懺悔,因此丈夫也選擇了原諒她,還帶她去泡溫泉,買名牌衣服、皮包給她,兩人在這期間度過了一段甜蜜的時光。
醫師的妻子說,本來兩人之間已經前嫌盡釋了,但是94年年底時,她意外發現丈夫也有外遇,因此丈夫才會惱羞成怒逼她離婚。事實上,她的外遇情事早就已經結束了11年,並且也因此後悔不已,並且努力修補夫妻之間的關係,才能維持11年的和諧婚姻。另外,她也沒有對公婆不孝順,因此她不願意離婚,期盼丈夫能夠回心轉意。
台南高分院二審查明醫師曾經在94年還送給妻子結婚10週年禮物,並且也發現兩人在當時仍有彼此恩愛互動的現象,足以證明當時醫師已經原諒妻子外遇的過錯,因此判定醫師敗訴。
大愛徵信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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