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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看小孩,可以據此提告
(發佈時間:2014-12-16 18:36:10)
Q:
結婚後,我和公公婆婆以及二伯、二嫂同住,但是公婆比較寵二伯,對於各種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我老公都得不到好處。雖然家裡開的工廠由我老公負責處理,但是他拿到的薪水卻遠不如二伯,我也因此為他感到忿恨不平,也跟夫家的人處得不好。
去年我二伯因為酗酒造成肝病變而去世,使得我的公婆更加討厭我,大嫂還因此跟我吵架把我打傷,當時我曾經控告大嫂傷害,她也遭到地檢署起訴,也因此後來我的公婆對我變本加厲,不僅唆使丈夫跟我離婚,還把家門的鎖換掉不讓我進門,更別說我的孩子了,已經很久都沒有見到他們的面,讓我拒看小孩。請問徵信社業者如果我不想離婚,但我的丈夫卻向法院訴請離婚,這樣會判准嗎?如果我想要看我的子女,該用什麼方式才能看到他們?
A:
依照實務上來看,家事案件上了法院大多都是各說各話,很難有一個共識,因此大愛徵信社建議您可以找一個公正的第三人,例如鄉里長、鄰居等等,先陪您回夫家一趟,確認夫家的確有不讓您進門及探視子女的事實,當往後鬧上法院時,他可以替您出庭作證。
對於丈夫訴請離婚是否會被判准的這個問題,則是要看您的先生是以什麼理由訴請離婚,以及能不能提出確切的證據。從您的敘述來看,您在婚姻失和的部分似乎並無過失,只是單純被迫離家,因此我認為法院判准離婚的機率應該不大。縱使老公以您離家不履行同居義務作為理由,但因為您有人證可以說明自己不是不回去,而是回不去,相信法官也會先參考證人的說法才會下定論。
而關於探視子女的問題,如果在您不願離婚的前提之下,建議您可以參考《民法》第1090條的「親權濫用之禁止」的規定,可以以對方故意將小孩與母親隔離為由提起訴訟,或是由您最近的尊親屬(例如小孩的外公外婆)來介入協調,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就可依法請求法院宣告停止丈夫的親權。
傷害罪|
探視權相關|
監護權相關|
兩離婚子女|
拿霰彈槍打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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