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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切結書繼續外遇(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一名楊姓女子與一名男子兩人各有婚姻關係,偷情遭抓姦。楊姓女子在事後賠償對方太太台幣五十萬元並和解,還立下切解書,條約上註明如再與人夫有所聯繫,願賠新台幣一百萬元,是過不久後楊姓女子又被發現與對方丈夫密切聯絡,而遭對方太太提告求償新台幣一百萬元。地院審結該案,法官認為只有抓到兩人密切聯絡,並沒有抓姦在床,只判賠五十萬元,審酌後判決楊姓女子應給付給對方太太二十萬元。 原告(妻子)庭訊指出,楊姓女子已經是結婚的人了,竟然還和她的先生發生性關係,兩人還被被她所委託的徵信社抓姦在床,當時楊姓女子有與她簽切結書,承諾兩人會斷絕往來,如違反協議內容,願支付新台幣一百萬元,隨後兩人被發現還是繼續密切來往,並在短短幾個月內互通電話好幾百通,楊姓女子和自己的丈夫非場明顯是依舊密切往來,因此才向女提告求償。 被告庭訊時辯稱,她簽立切結書後,兩人就為妨害家庭的行為達成五十萬元的和解,當時就已先付了五十萬元和解金,對方太太指控楊姓女子與自己丈夫密切聯絡通電話,是為處理和解金的一事,他們倆人已沒有相互往來。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楊女就算要處理和解金等事,也沒必要在短短幾個月內與原告先生下午長達好幾百多通電話,因此其辯詞不足採信,楊姓女子違反切結書內容,原告求償有理,然求償金額過,審酌後判決楊姓女子需賠新台幣二十萬元。 心得: 兩人都各自有婚姻關係,卻都不懂的潔身自愛,傷害自己與對方的婚姻,在別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諒下,不懂得反省悔改還持續犯錯,這社會上漸漸越來越多這種人,無論是婚姻中職場中在現實社會裡,有些人值得原諒,而有些人不懂得珍惜別人給的原諒,而案例上的兩人就是不懂珍惜別人給的原諒,才會執迷不悟。 妻子戀上兄弟| 沒有協商不成的債權| 跟監偷拍人妻| 妻子3P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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