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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離婚淺析(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甚麼是設計離婚?是指設計讓人離婚嗎?當然不是,目前台灣法律上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此類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判決離婚;第二種是判決離婚:當夫妻雙方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只要符合民法離婚條件,就可依訴訟方式達到離婚目的。所以,設計離婚就是針對第二種情況產生的業務,第一種因為雙方都談好了,通常也不需要外來專業的介入,但是第二種就麻煩了,當有一方不願意離,另一方卻去意堅決,那怎麼辦? 離婚條件在法定上有著以下規定: 1. 重婚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上述法條可以說是條件,如果沒有符合還要離婚,那判決通常不會讓當事人滿足。大愛可以幫您規劃最完善的計畫!有時候離婚已經是最糟的情況了,反而讓夫妻雙方對彼此不再抱持過大期待,很奇妙的,反而讓雙方重新審視對方,感情比之前婚姻更好。大愛徵信社的離婚設計部門就是在各種情況下,讓彼此都能好聚好散,只有把這段關係處理好,人才能充滿希望的往下一段關係走。 舊情人展開報復| 捉姦功力| 出軌網路害| 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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