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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離婚,痛苦的將會是自己
(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電影《同床異夢》中,描述了一對夫妻結婚時彼此相愛,但兩年後卻因小事大吵一架,決定離婚,不過雙方都不願搬出一起購買的公寓,因而一開始互揭彼此的弱點'互相攻擊.最終雙方發覺關係已無法返回過去,才真正放對方自由.
台灣的離婚分成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三種.協議離婚是指沒經由法庭判決,一旦雙方談妥,兩個見證人簽名,雙方拿協議書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能夠離開彼此.
調解離婚則是由法院來製作調解筆錄,筆錄做成後,哪一個面向的一方持調解筆錄就可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至於法院判決離婚,也是待判決出來之後,任一方持判決書到戶政機關登記就能夠生效.到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和判決,皆為一旦作成就生效.後續登記僅為戶政作業,並不是離婚要件.
常見沒感情又不離婚的情況,除了如同前述電影劇情普通'是藉不離婚爭取更好的離婚條件外,還包含情感上仍然希冀維繫家庭全面向'小孩還小不願家庭破碎'不願讓小三如願'或是堅信宗教或算命結果認知上感到對方總某日會回頭等.
至於物質上讓人不願離婚的藉口,除認知上感到還在一起'對方就會付生活費之外,更說不定因較富有一方靠繼承獲得資產,但這些錢在離婚施行夫妻財產分配時不會分,因而另一方挑選不離婚,以另一半身分保有遺產繼承權.
不過遲遲不與另一半離婚,除了造成雙方精神上面的負擔,本身的身家財產更說不定因而造成大量損失.大愛徵信社有一套「離婚經濟學」,就感性及理性層面探討理當離婚的原因.
從經濟上來看,雙方如果已無夫妻之實'也不會一起經營家庭,若雙方各自有新對象,往後一定會牽涉到財產分配問題.如果前一段關係的財產無辦法結清,對方又不斷脫產'欠債,個人財產說不定就會蒙受損失.不只這樣,雙方因為互有繼承權,如果不想讓對方繼承財富,就該思考離婚. 除此之外,也要思考對方是不是濫用夫妻身分去借錢.即使法律中夫妻債務分開計算,但社會情感面大家仍然認知上感到另一半必需要埋單,最終債和財產還是牽扯不清.因為夫妻結婚後互為扶養義務人,萬一另一方有出乎意料之外,也須負起扶養義務.諸如出車禍'變植物人時,須承擔所有醫療費用,這些皆為不離婚會萌發的負資產.
至於離婚要思考的感性層面,夫妻雙方在婚姻的功能,一是經濟協助者,二是照料小孩家務的勞力供應者,三是供應歸屬感的幸福供應者,四是面臨艱巨時一起處理的夥伴.如果這四種功能都不在,留在這段婚姻裡,雙方百分之百是悲痛的.若家庭功能無辦法回復,就該是放下離開的當下,因為您堅持留存,綁住的只會是您而非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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