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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範圍(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家庭暴力的範疇其實比很多人想像中的範疇還廣,有些人的觀念可能停留在一般已婚家庭才會發生,但其實法條本身也是與時俱進。1993年臺灣發生了鄧如雯殺夫案,轟動社會,當事人求助無門,法條的不足,釀成了這樁慘劇。直到199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推動。在1998年獲得三讀通過。而在1996年,臺灣非常前瞻的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也是亞洲第一個實施的國家。且家暴法經修正,不單限於已結婚者。將沒有結婚的情侶關係、同居人關係、同性戀關係,甚至前配偶也列入適用範圍,可說非常先進。所以家暴至此的定義,已經不是只是一般家庭中的成員才會生,諸如配偶、親屬等有血緣關係的人,家暴法保護的範圍被拉大,只要有實質同居的情況,那就不限於有沒有法定關係了,只要對這些成員有直接或間接的造成傷害皆可適用。而且這邊的傷害不只是單指肉體上的傷害,連精神上的傷害亦算。可以知道家暴法的範圍已經有了大大的改變。 優質徵信社怎挑| 小三身上學到| 婚前調查避免出軌| 為您維護最佳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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