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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求助遠離家暴
(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林小姐經人介紹認識了謝先生,交往數月後與謝先生結婚,原本以為兩人會就此幸福的走一輩子,沒想到婚後沒多久,林小姐的美滿家庭夢想就幻滅。林小姐發現丈夫婚前所謂「小酌」的嗜好,其實是每日下班後都和朋友在外喝酒,總要喝得醉醺醺才回家,而回家後,又會因為一點口角就開始打林小姐。
回想第一次動手的時候,因為謝先生只是輕推,因此林小姐認為丈夫只是不小心,所以不以為意。沒想到的是,隨著結婚的時間越久,丈夫酒醉回家動手的次數也越來越頻繁,若只是小小的擦傷,林小姐為了維持婚姻,總會選擇忍氣吞聲,但最近因為丈夫工作不順、心理壓力變大,酒醉毆打的情況也變本加厲,林小姐身上開始有多處明顯的瘀青。
丈夫的行徑,讓林小姐心生恐懼,在親友的建議下,拿著醫院驗傷單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但是就算收到了保護令,丈夫仍然不停打電話騷擾,更藉著要與林小姐討論離婚之故,將林小姐騙到汽車旅館會面,強行發生關係並拍下裸照,威脅要將不堪的照片寄到林小姐的所有親戚朋友手中。
丈夫一連串的行為,讓林小姐身心俱疲,也對這段婚姻徹底死心。她在親友的陪同下,前來委託大愛徵信社協助蒐集證據,本公司經過詳細調查,並蒐集了家暴的證據後,按照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至不堪繼續同居者」的條文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丈夫謝先生的賠償。
被告謝先生對當事人林小姐無故毆打、強拍裸照,屬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請求離婚之情形。並且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有前項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以請求離婚,並衡量謝先生工作的收入及名下不動產等情狀,請求謝先生賠償當事人林小姐在婚姻關係中所受之痛苦的賠償金額。
藉著大愛徵信社的幫助,林小姐不僅擺脫了痛苦的婚姻,還得到了一筆為數可觀的賠償金,更可喜的是,林小姐和丈夫沒有小孩,兩人不會再有牽扯。現在的林小姐揮別了遺憾的婚姻,更堅強、自信地走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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