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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性愛一樣會造成民事責任
(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在現實社會中,竟有比虛擬世界還離譜的事!吃頭家,睡頭家娘這種小說中的劇情真的發生,怎不讓頭家震怒?以下就是一則例子:
台北市有制麵老闆陳男,從家中電腦的MSN記錄發現妻子有染的證據。不但與李姓員工肉麻對話,且提及彼此生殖器和性交過程,同時還”網交”,用視訊裸露彼此的生殖器官。陳男當然氣不過,憤而提告該員工並求償100萬元,但李男辯稱這只是網路虛擬性愛,怎麼算是實際通姦呢?但是,台北地院持反對意見,認為本案雖非傳統的抓姦在床,但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的模式不同,不一定要罪證確鑿的直接證據才能認定彼此通姦。並認為陳男妻子的MSN內容已逾越虛擬性愛的範疇,因此認定2人通姦。最後判決李男應給付陳男30萬元撫慰金。
判決書上明文指出,庭訊時,李男矢口否認有通姦,只承認他上MSN與老闆娘對話,還說信誓旦旦的表示老闆向法院提出的MSN偷情文字證據,絕對不是他寫的;李男更強調,陳姓老闆夫妻是因個性不合離婚,當然與婚外情無涉,
法官最後採信陳姓老闆的主張,認為MSN紀錄上,已多次描述彼此的生殖器官、性行為,甚至是於視訊上裸露生殖器。假如是虛擬性愛,怎麼可能還在MSN上討論如何規避通姦責任呢?而陳男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其妻金額,只是陳男念在陳妻操持家務多年與跟他育有3子之情。所以李男的主張全不被採用。
大愛徵信社點評:
吃人頭路,還吃老闆娘,可說是沒有仁義,但是法庭上有時候就是會看到各種詭辯的嘴臉。大愛徵信社提醒您,外遇有時候不光是蒐證的問題,還有許多之後的法律問題衍生,如果您有能力掌控方方面面,當然很好。但如果您有相關方面的困難,歡迎您致電,讓大愛徵信社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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