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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妻外遇不收和解金
(發佈時間:2014-12-16 19:41:15)
一位劉姓貨車司機妻子傳出有婚外情,他委託徵信社幫忙調查,果真讓劉姓男子逮到妻子跟情郎在開房間偷情,劉姓男子一氣之下怒告情郎妨害家庭,法院開庭,情郎願付新台幣一百萬遮羞費與劉姓男子和解,但劉姓男子斷然拒絕。
劉姓貨車司機,因須時常開車出遠門,不料妻子竟紅杏出牆,勾搭上情郎,有次劉姓男子返家休息時發現妻子打扮得花枝招展返家,開始懷疑妻子外遇,便委託徵信社調查,果真查到妻子跟情郎上汽車旅館並且也抓姦在床,劉姓男子怒告情郎妨害家庭。
案經地檢署起訴,情郎在法庭上坦承跟劉姓男子的妻子確實發生過性關係,也願付一百萬元遮羞費與劉姓男子和解,不料劉姓男子卻不接受「遮羞費」這個用詞:「我老婆都跑上別人的床了,還想付我錢和解,這樣會被人笑死!」拒絕和解。劉姓男子也瞭解通姦罪可判一年以下徒刑,民事最多判賠20萬至30萬的精神慰撫金,但扔堅持告到底。
心得:有資深律師指出,法律上無所謂「遮羞費」,僅《民法》一九五條所指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名譽等事項,他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類似劉男拒絕百萬和解金,堅持給情郎教訓的案例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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