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09 10:20:07)
大愛徵信社的案例中,有一件女方家長的委託是這樣的,有一對男女朋友,因為某件事而吵架,男方因此大打出手,還將女方的衣服撕毀,這件事是發生在男方家中,但是女方自己是自願到男方的家,事情發生之後,男方還將女方的機車鎖上大鎖,那晚他們還發生了性行為,因此女方將事情告訴家長,女方家長尋求我們的協助,之後再到警局報案,並向男方以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妨害性自主罪提告,女方也有到醫院進行驗傷。 針對上述內容,我們的法律顧問解釋出會有以下處罰, 傷害罪: 因為過失傷人,將可以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因傷害人的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皆可以拘役或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自由罪: 因為剝奪他人行動以及身體上的自由,可以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私自進行拘禁或者以違法的方法,剝奪人的行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性自主罪: 男方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接受女方家長委託,並針對發生的事情,給予協助,我們建議女方以三項罪名提出告訴,這三項罪名皆是已經發生的事情,接下來就是法官的審判結果。
在我們進行抓姦之實,常有委託人會問說,會不會因為抓姦反而讓自己觸碰到妨害自由以及妨害秘密相關法律。在還沒有確定發生通姦之事實,這時抓姦,就會被以侵入民宅被對方反告,但是當確定有發生通姦之事實,這時可以會同警察一同前去抓姦,但是重點是不能強行進入,也不能以現行犯的假設請鎖匠來開鎖,所以最好是越多證據越好,越詳細越好,能夠證明真的發生通姦,讓法官能夠取信於這些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抓姦的原告必須要配合警方,指證做筆錄,證明是由當事人檢舉之,警察才能進一步的行動,一方面是保障警方在執法上是適當的,一方面是可以讓自己避免對方的任何反告,而後會同警方侵入及搜索都是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報由檢察官才行的,否則所有取證的證據到了法庭可能都會變成無效,甚至是吃上官司。所以在抓姦的部份我們都會與警方做配合,不會單獨行之。 大愛徵信社不會做出違法事情,我們會依據評估考量再行動,並藉由與警方雙方合作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