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09 10:20:07)
有名被害人向大愛徵信社的法律顧問諮詢問題,事情是這樣發生的,阿龍拿著便當,把微波爐的門打開,正準備要將便當放到微波爐裡時,一個不注意被阿和搶先一步將被當先放到微波爐裡,還不小心推了阿龍一下,這時阿龍整個很火大,就狠狠的撂下一句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下次不要被我碰到,要不然我一定給你好看」,當下阿和整個楞住了,心理覺得很害怕,不知道下次遇到了會發生什麼危險,我會發生什麼事情嗎,後來由於過於害怕,就向我們提出諮詢,這句話算是恐嚇嗎? 恐嚇罪只要是有加害到人身、名譽上的事情,甚至是使他人發生危害安全,就足以構成恐嚇罪,還有只要是被恐嚇的被害人有感到害怕,也會構成恐嚇罪,對於本案如果阿和對阿龍的恐嚇行為會感到害怕,這邊已經構成恐嚇罪。 經過此案件,阿和懂得一點法律,行事上更是多了一份小心謹慎,學會怎麼保護自己,也向我們提出不懂法律總是會被別人欺負,希望我們能幫助更多的人,尤其是在法律知識非常不足的朋友身上。
我們外遇抓姦的案件中,元配認為丈夫已經有外遇的可能,也想找到更有利的證據,然後聲請離婚,後來委託大愛徵信社做外遇蒐證,但我們發現先前家中就有裝置監視影像,就有先請委託人將先前的影帶拷貝給我們觀察。沒想到隔天元配在自己家中竟然撞見丈夫與小三衣衫不整的躺在床上,已經確定有通姦的嫌疑,元配氣得報警處理,要告丈夫與小三通姦,但是小三願意以五十萬和解作為賠償,元配因此撤銷告訴。之後,大愛徵信社在調閱的監視影帶中發現,原來丈夫曾三度帶小三回家,在元配的逼問之下,丈夫並坦承那三次雙方都有發生性行為,元配覺得如此荒謬,她不願意原諒,因此對小三提出告訴,並訴請離婚。 小三也回應說當初抓姦的時候,有簽下和解書,不是代表元配對之前的事情一併寬恕嗎?但是法官認為這樣說,當初的起訴是以通姦罪執行,這次是以妨害家庭罪將他起訴的,所以讓他百口莫辯。在申請法院離婚,因為通姦罪讓配偶占有利的優勢,所以在爭取監護權以及財產分配上,都有相當的勝算。 我們在針對外遇蒐證,會善用相關的器材,所有發現證據的可能,一個都不會放過,讓委託人處在最佳的狀態,並更有把握贏得任何一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