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10 10:20:07)
很多公司都會簽定雇主與受雇的人員之間的競業限制條款,雖然西方國家有完善的規定,但是在台灣,目前這項條款是不完善的。那為什麼公司會簽訂此條款呢,其實雇主主要是擔心若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所以在簽這項條款上是禁止受雇者為之的,這條是為了保障雇主的權益而簽訂,簽訂對象主要是從事高科技相關的工作人員。
如果一定要簽訂本條款,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先決條件。
A. 公司必須每個月提撥相當的薪資
B. 競業限制必須要有時間限制
C. 地域上的限制
D. 若一方違反,賠償金為多少,必須是合理的
E. 合乎法律上的要求,但在台灣是公司自訂之,法律並沒有明訂
大愛徵信社處理過一名工程師的案子,他在X公司簽訂競業禁止的條款,但他之後離開倒O公司工作,結果X公司拿著條約要告他,在我們法律顧問的協助下,加上此條約在台灣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最後判決是工程師勝訴。因為台灣法律上有規定,人民有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應該要得到保障。所以就算你簽訂這項條款,原來公司也沒辦法用這項來限制您的工作權。
曾經有過委託人,遲遲不敢委託徵信社,認為抓姦是不合法的,若抓不成反而被告,這樣豈不是損是慘重。但某天,他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剛好透過某個管道,了解到大愛徵信社,經過一番研究過後,決定向我們聯絡,一剛開始,他並沒有直接委託,先做了一番諮詢。
他向我們提問,抓姦,是不是會被對方反告入侵民宅?
我們的律師向她說明以下:
如果是會同警察是可以抓的,但是不能強行進入,因為法律規定,若沒有明確的證據認定有罪,推定是無罪的,所以不能以現行犯的理由進行破門而入。這時候就是委託徵信社的最佳時機,當您的採證越詳細,越能讓法官認為有通姦的事實發生,重點是,抓姦的時候要配合警方,作指證筆錄,表示這是經由當事人檢舉,警方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不可能說抓姦就抓姦,否則警方會吃上執法過當的官司也說不一定,警方也是可以拒絕配合的。之後會同警方侵入及搜索,都必須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報由檢察官和法官才行。
所以大愛徵信社主要是協助蒐集證據,讓採證更是完善,在配合警方執行抓姦一事,以免吃上不要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