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17 10:20:07)
某日,有兩名女子美美和小小她們是好朋友,收到宅急便的包裹,其中美美收到的包裹,是一個裸體的芭比娃娃,左右腳分別寫上美美的日期,以及死亡日期,芭比娃娃的臉是美美的個人大頭照,讓美美感到害怕,當中還有一封信,寫滿了死字;另外一女小小收到的是冥紙,冥紙上面有小小的大頭照,總共有四疊,於是美美把事情告訴小小,小小也將這件怪事告訴美美,她們決定請徵信社調查,因為包裹上面是寫許姓男子的名字,經過調查後,不是該名許男做的事情,因為美美和小小都不認識該男,後來追查下去,利用超商攝影機寄件時間,畫面比對是有人冒名許男,是與許男熟識的張女所為,後來兩女也報警處理。在警方追問之下,原來是張女認為她們倆與丈夫有染,但又怕身分曝光,所以以許男名義將包裹寄出,原本以為可以見好就收,但是還是被徵信社識破,張女也依恐嚇罪以及偽造文書罪被移送法辦。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之後,最特別的是狗仔條款那部分,若以後要八卦媒體要報導名人的誹聞和隱私,必須要告知當事人,這對媒體是一個非常限制的條款,意思就是說我今若要報某官涉及弊案,或者是嫖妓,必須要跟當事人說我等一下的報導要報你外遇,是這樣嗎。只要是自行公開都可能違法,只要是不法蒐集,都可以求償。所以像是未來狗仔偷拍,徵信社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都可能早成很大的爭議。因為對媒體來說會影響很大的。 還有就是未來在購物台、網路商店,都有可能發生個資洩漏的問題,都有責任,若情況嚴重都有責任賠償被害人。此外還有像是犯罪前科、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除了當事人自行公布,否則都是不得蒐集利用的。 雖然徵信社已經做到不將蒐集到的資料公布,但是若加了這條,徵信社要調查東西更是難上加難阿,我們還是會照著法律規章在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