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18 10:20:07)
有一間現在是連鎖服飾店,在早期還沒有知名的情況下,在某區開了第一家,當時是該服飾店的大股東以及負責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打拼才有的第一家店,開設地點是人潮多,且是繁華地段。不料她的公公向她的先生索討生活費,索討金額不是說幾萬塊,而是一百五十萬,簡直超過兩夫妻負擔的價格,所以兩夫妻決定不給,因為沒有原因需要這麼多錢,也不知道年邁的父親是否被他人騙。後來公公就打給她,向兒子要不成,就跟媳婦要,但是媳婦也說沒辦法,該公公就恐嚇他們,說你們若是不給我生活費,我就放火燒了你們的服飾店。夫婦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公公行蹤,果不其然在某日發現公公拿著汽油空桶,到加油站將空桶裝到最滿,徵信社也將行為一一錄下,在他衝撞店面後,將汽油灑在店內,並以打火機點燃。好在徵信社先前已經通報消防局,讓損失降到最低。最後該公公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有一名來台灣讀書的大陸女子,當時在某天學校的聚會掉了一把租屋處的鑰匙,不料被愛慕她的男生撿到,同樣該男也是來自大陸,因為還是有點口音聽得出來不是台灣人,所以他們倆算是同鄉。該陸男先前已經被該陸女拒絕了,但是該男心生不滿,決定了一連串的計畫。陸男等到晚上睡覺的時候,跑去陸女的租屋處,開門入內,先將陸女用膠帶捆綁後性侵,性侵之後並恐嚇陸女,我會注意你的一舉一動,你若說出去,我會知道的,然後我再殺了妳。說完,便將陸女身上有的錢和其他卡都拿走。之後陸女沒辦法的情況下,私底下與徵信社聯繫,將事情說給徵信社,以她現在的處境應該如何是好,陸女也想到當時參加聚會掉了一把鑰匙,徵信社也依陸女提供鎖定到有參加聚會的陸男,找到該陸男,並在當時性侵的現場採集到的指紋比對,果真是該陸男。之後並報警處理,最後依妨害性自主以及恐嚇罪起訴,並要求十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