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2 10:20:07)
某女聽說假結婚可以拿到十萬元,於是透過某集團和中國男子假結婚,也拿到當時聽說的十萬元。兩人名義上是夫妻,但是沒有履行夫妻的義務,各過自己的生活。後來某女到台灣工作,因而認識了阿慶,和阿慶相戀後,生下了一名女嬰。因為有一段假婚姻,害她沒辦法與阿慶結婚,沒辦法讓女嬰認祖歸宗,所以某女決定結束這段婚姻關係,想要和阿慶和女兒一起生活。某女委託徵信社調查之前假結婚的集團,想要退還十萬元讓該婚姻結束,沒想到該集團不負責,沒辦法的情況下,某女只好到警局自首,依違造文書起訴。 該女後來進監獄服刑,警方也正在追查集團的行蹤。該女想要否認婚生子,但是超過時效性,法院不受理。但是子女可以提否認推定生父,但是要等到女嬰有行為能力的時候再提出。
有一名老師想要出國深造,於是和結婚十年的老公商量,決定帶著孩子一起出國,在國外生活達四年,和丈夫分隔兩地。某次趁學校放假,帶著小孩回台灣,沒想到在整理家裡的時候,發現在公司是協理的丈夫和秘書發生婚外情。先是發現該女的瓦斯費、水電費帳單,後來又找到兩人的信件,內容是以老公老婆膩稱對方,談話內容讓妻子想吐,原來在國外這幾年,老公背著自己和別人發生關係,簡直讓妻子十分傷心。 於是委託徵信社抓姦,要讓丈夫知道她不是省油的燈,孩子也漸漸長大,她有工作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小孩,決定抓姦並訴請離婚。徵信社調查下來,該男都會去女秘書的家,然後徵信社請委託人報案,並拿著事先收起來的信到警局說明,會同員警到女秘書家抓姦。發現了情趣用品,也將她帶到法庭上。最後法院判通姦也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