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2 10:20:07)
有一對夫婦結婚十年,但是某日發現自家的信箱中有一片性愛光碟,沒有地址,沒有署名,查看之後老公認為影片中的女子很像自己的老婆,上網搜尋發現影片在網路上很熱門,不斷被分享,也知道該地點是某汽車旅館,因此沒有查證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是老婆,從整個身體來看,那雙被綁起來的雙手,以及一雙長腿,諸多都和老婆相向。於是控告老婆通姦,並訴請離婚,但是老婆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單憑一個光碟,就可以認定她的罪行,是什麼道理,於是告他妨害名譽。還說是丈夫自導自演,設計離婚才這麼做。 互告的兩人,經過警察的調查,是徵信社抓姦找不到任何外遇,在一無所獲的情況下,從網路上任意找影片想要蒙混過去,既然雙方都不信任彼此,這段婚姻也難維持,最後也以離婚收場。
有一名已婚的中年台商,被公司長期派遣到中國,後來因為開會返回台灣,並向老婆提出離婚的請求,並以長期在中國,沒有盡到丈夫的義務,也不想耽誤老婆,有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被調回來,所以希望老婆簽字離婚。老婆覺得很奇怪,沒有馬上答應離婚,決定要調查丈夫。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是不是在外面有女人,才要和她離婚。經過徵信社兩個星期調查下來,該男在中國常和兩名女子出入在中國的房子,並且和他們分別到婚紗館拍婚紗照。 徵信社將事情都和委託人說明,也將追蹤的資料交由委託人,後來委託人在丈夫的手機看到婚紗照,還有淫照,外遇對象還不只一個,證明有發生性行為,還有很多性愛的對話。老婆控告丈夫通姦以及妨害家庭,開庭的時候,丈夫全部承認,沒有任何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