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2 10:20:07)
有一名男子開設一間補習班,自己擔任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之後在補習班認識到一個國三的女子,朝夕相處之後發生了感情,是老師對女孩有感情,後來老師帶女學生到辦公室表白,並且時常對他有猥褻的行為。曾經以魔鬼訓練為理由,安排到女學生家惡補,沒想到半夜跑去女學生房間,發生性行為。長期下來,女學生受不了,並告訴母親實情,母親很憤怒,但是理性之下要懲罰該老師。 後來委託徵信社幫忙蒐證,請女同在補習班放針孔攝影機,將老師對他的猥褻行為一一錄下,用這個來控告該老師。在法庭上老師說我沒有性侵他,我們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女學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就是觸法,依妨害性自主,判三年有期徒刑。後來老師的老婆也知道這件事,便訴請離婚。
有一個商人和一個單親媽媽偷情,時常約出去約會,時常帶著她和小孩出遊,也經常去單親媽媽家,當然他們也發生過性行為,但是商人幾乎都會答應單親媽媽的要求,但是這段關係只維持半年,商人因久了膩了,想換口味不想和單親媽媽糾纏,就跟他說我們不適合,因為你的小孩,小孩讓商人很困擾等等,但單親媽媽不甘心,要以五萬塊作為封口費,便傳簡訊威脅商人,若不馬上匯錢,就要告商人強暴,但是商人從在一起到現在,已經給他將近七十萬的錢,商人不甘心受威脅,便拿著簡訊向警方說要控告單親媽媽恐嚇取財,後來知道吃上官司,便哭泣起來說道,因為商人與她發生性行為後不負責任,要分手,單親媽媽才這麼做的。 後來商人的老婆知道這件事,委託徵信社調查一番,單親媽媽是知道她的丈夫有老婆,但是還是執意跟商人在一起,原本念在她是單親媽媽不想提告,但是居然這樣,她便要控告她妨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