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3 10:20:07)
有兩對夫妻住在同一透天厝,從小姊姊代替母職照顧年幼的弟弟,父母也有留給姊第一棟房子,兩個人很珍惜彼此,相依為命,後來弟弟娶了老婆,姊姊嫁給姊夫,決定住在一起有個照應,可以親上加親。住在一起多年,後來姊姊和姊夫意見不合,很多事情都會起爭執,兩人也覺得彼此不適合,因此決定離婚,姊姊和姊夫離婚並搬離此棟,姊姊說因為暫時先搬出去住,因為這裡有太多以前的影子,弟弟也只好答應。某日,弟弟用了老婆的電腦,在一個四層資料夾中的發現老婆與姊夫的婚紗照,頓時無法言語。
弟弟後來委託徵信社調查,查到兩人到某汽車旅館,還查到前兩個月老婆和姊夫去過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弟弟也將手機上的簡訊拍了下來,兩人簡訊十分露骨,並以老公老婆暱稱彼此。弟弟將兩人控告通姦,法官綜合以上證據,認定兩人確實有通姦之實,判通姦罪三個月的有期徒刑,以及民事上一百萬賠償金。
有一對夫婦結婚結婚三年,育有一子,婚後的感情相當和樂,那時候剛懷男嬰的時候公婆都待她很好,但是產後,婆婆總是欺壓她,讓她和老公感情生變主要原因。後來婦人決定和老公離婚,老公原本不答應,但是老婆三不五時要她簽字,讓他無奈下簽字離婚。兩人都以為簽字就代表離婚,婦人就搬離開家,迫於無奈,將孩子留在夫家。老公還想要挽回這段婚姻,並委託徵信社調查老婆的行蹤,沒想到竟然發現老婆離婚後和一名男子同居,也已經懷有身孕。因此一氣之下控告兩人通姦。
徵信社告訴委託人離婚協議沒有去登記,就算簽字也沒有效益。所以對控告相當有把握,妻子在法庭上也說明,以為簽字就代表離婚,所以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以為已經離婚所以才和該男同居,承認肚子裡的小孩是該男的,也表示在還沒離婚前就和該男發生關係。法官也認為未辦理登記,婚姻仍然存續,而且還懷孕,構成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