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通姦是否能跟第三者結婚

(發佈時間:2014-12-11 7:03:33)

配偶與人通姦後,經判決後(不論是受刑或離婚),能和第三者結婚嗎?通姦是判決離婚法定原因的其中之一,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原配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配偶得於知悉有小三時的六個月內(追溯期)提出通姦罪告訴。如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民法第九百八十六條原規定,通姦者不得與相姦者(第三者)結婚,否則前配偶可以在通姦者與相姦者結婚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兩人的婚姻。 
惟此種規定,含有太強烈的報復主義色彩,違反婚姻自由,甚至造成子女身分上的困擾,不符合刑法保護他人法益的精神。在實際上,也被認為無維持的必要,民法親屬編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時,刪除了上述民法第九百八十六條及第九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故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與相姦者仍得結婚。因此,夫妻之其中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於離婚後,依現行法律的規定,可與第三者結婚。-徵信社分享

徵信社知識-事實上,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本來就是只管損害到法益之事,至於之後的行為,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本來就是憑各自意思而定,而民法則更加寬鬆,除了不損害的前提,甚至加入了習慣風俗等考量,而配偶一旦離婚,接下來的人生本來就是自己選擇。要跟誰在一起,自然也不是法律所能干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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