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4 10:20:07)
有一個只做違法的徵信這樣處理外遇事件。有一個婦人懷疑丈夫和其他女人有外遇的可能,在廣告上看到該XX徵信社的廣告,廣告說詞非常吸引人,於是找上XX徵信社,希望可以趕走那女人,後來婦人給上三十萬元,委託徵信社處理。XX徵信社先是找上長得英俊的男子和該女上床,然後監聽他們的性愛過程,再去痛扁該婦人的丈夫,嫁禍給該女。每一個行動,沒有一個是合法的行為,監聽犯了妨害秘密,若該女有家室,又構成通姦,又找人打該丈夫,有涉及誣告以及傷害等罪,這些也沒辦法在法庭上當成證據。幾乎都是違背法律。
後來婦人知道之後,已經給徵信社錢,但是徵信社做出違法的事情,等於拿了錢沒辦事,因而告上法院,和律師商量要民事賠償,先不告詐欺,法官也認定是騙局,判賠五十萬。這裡要注意一點,不論要找哪間徵信社,只要是違法,不僅找不到證據反而讓自己被告,連帶造成自己官司纏身。
有一名外籍男子六年前來台灣,娶了台灣妻子然後也取得了居留證,但是卻一次外遇多人,後來妻子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了很多他不為人知的一面。剛開始結婚不到一年,男子會對老婆使用暴力,老婆決定分居,然後外籍男爽快答應,於是委託徵信社,根據徵信社調查,該外籍男會利用他的外表,以及他那跑車,騙其他女子便隱瞞他已婚的事情,有名黃姓女子等到開始交往後發現,他有暴力傾向,於是想要分手,就對她威脅恐嚇;有名許女也是同樣手法上當,但她發現外籍男變心,就被拿延長線抽打,還一直勒索向女方要錢;一名陳姓女子,也是這樣騙到交往的其中一名,隱瞞自己已婚,因為對方一個讓他不滿意,他便打傷該女。該外籍男甚至危害到他們的家人,不斷恐嚇威脅,後來妻子知道後,便向徵信社詢問辦法,私下與其他女子聯繫,決定合作向警方報案。 檢方調查之後,依恐嚇罪將他起訴,連帶還有傷害罪,也讓為他事後毫無悔意,會加重刑責,該妻子也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