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5 10:20:07)
有一對夫婦結婚達二十年,但是在兩年前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但是考慮到女兒已經論及婚嫁,等結婚過後,再將事情公諸於世,後來終於等到女兒結婚,她強忍噁心、硬裝恩愛,客氣地和老公幫女兒完成終身大事後。後來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因為在台中某大學擔任教授,夫妻分隔兩地,但是教授在按摩店認識某女,之後並同居生活。教授為了讓她過上好生活,開一間餐館給她,某女就成為名副其實的老闆娘,然後雇用某女的情夫當廚師。當然這件事情教授完全不知,並把某女不為人知的一面蒐證,要來個大老婆反擊。 婦人等到蒐證完畢,說明某女有兩段婚姻,她懷疑某女勾引她丈夫的時候,就已經跟情夫在一起,把她丈夫騙得團團轉,不斷養她,她想法官提出某女和情夫有詐騙的嫌疑,加上某女知道教授已婚,還介入她的婚姻,要告她通姦,以及妨害家庭,也訴請離婚,希望司法單位調查。
原本以為幸福美滿的家庭,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別的女人通姦,心情除了氣憤還有失望,但是在她深思熟慮之後,她選擇了原諒,為了兩個兒子,她沒有其他選擇。後來和丈夫簽下切結書,保證不會再犯,才沒有提出告訴。但是萬萬沒想到,他們又繼續發生姦情,情婦還挑撥丈夫不要回家,或者是回去罵婦人,但是婦人決定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將所有證據蒐集起來,控告兩人通姦。婦人因第三者而導致家庭破裂,她也承認自己婚姻失敗,最後罹患了憂鬱症,需要長期看診,而這個男人還不斷的折磨她,徵信社協助調查之後,將證據全部交給婦人。 婦人控告兩人通姦,法官認為婦人身心受到長期的折磨,便確定有通姦的證據,認為情婦的態度惡劣,沒有悔改的意思,破壞他人家庭,已經造成妨害家庭,害唆使她人丈夫不回家和責罵婦人,法官判定兩人通姦,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並賠上五十萬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