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4 10:20:07)
有一對夫婦結婚不到半年,因為丈夫接手父母的餐廳,家裡算是富有,生意好到沒話說,有時候還會人手不夠,因為父母白手起家,將餐廳從小小的一間弄到三層的規模,但是她和太太結婚沒多久,又因為忙於餐廳的事業,經常沒辦法達到共識,經常為了小小的事情鬧翻。之後只要一下班,太太換洗完後說要出門,後來變成例行公事,丈夫才發現不對勁,因為每天累成那樣,也不想管她去哪裡,但是長久下來,實在是不太對。 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太太會身穿暴露去夜店玩,然後跟著固定某男到汽車旅館,清晨四點的時候便準時回家,因為餐廳營業時間是十點,休息時間還算綽綽有餘,就算清晨回去再睡上一下,只要人有準時上班就好。丈夫知道後,便訴請離婚。太太便在法庭上說,丈夫這個人刺激不得,情緒管理有問題,也欠缺與人人溝通的耐心,且夫家從不給她薪水。看在她幫著他們家的餐廳,兩人沒辦法同甘共苦,法院最後判准離婚。
去大陸的台商會包二奶,但是也有在台灣得妻子也有外遇的可能,這是夫妻雙方對距離來說能不能克服的問題,雖然大陸包二奶的情況比較多,也因為現在直飛大陸的時間縮短,徵信社抓姦更是方便,也讓很委託徵信社案件逐漸增加。但是有一個徵信社接受委託的案件,是台商的先生在大陸工作,妻子是補習班老師,因為懷疑丈夫在大陸包二奶,所以感情並不和睦,又加上聚少離多,讓這段婚姻面臨危機。某日,丈夫回台灣,發現妻子的日記本裡面記載,日記簿多了一個老公陪她人工流產等等,丈夫覺得事有蹊俏,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 後來發現有個男子假冒他,用他的身分在台灣,並時常出去兩人也以夫妻名義到處遊玩,該女也趁丈夫去大陸,妻子會到該男的家裡住有同居的事實,於是向警方控告,雖然懷疑兩人通姦,但是沒有證據,但是他假冒他簽名,進行人工流產,胎兒是誰的也不知道,檢方依偽造文書以及妨害家庭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