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6-24 10:20:07)
有一天某個男子在鄰居的家中看到自己的老婆正在和鄰居發生性行為,認為自己被戴綠帽,於是當場將鄰居痛毆一頓,後來又叫上幾個兄弟,告訴他們要處理一件事情,需要幫忙,因為自己的老婆被鄰居上了,我要向他索討精神賠償。後來找來鄰居談判,也帶上幾個每個身上有刺青的兄弟,要求他寫下本票十張,金額達到一百五十萬元,還有承認和該妻發生性行為的紙張,上面寫的都是他一筆一畫寫下的。但是事後向徵信社諮詢。 他向徵信社說因為被毆打之後心生害怕,原本找上朋友幫忙,但是朋友認為是自己做錯事,不方便介入所以沒有到場。但是看到該男帶上好多人,更是害怕,於是便答應給上一百五十萬當作精神賠償,但是也沒有受到他們的威脅恐嚇,還是寫下紙張,承認犯行。但是若現在後悔可以告他恐嚇嗎,徵信社給他答案,法官會認為若是害怕,不可能隻身前往,願意簽字和意識遭到壓制是兩回事,若要控告檢方一定不起訴。
有一名已婚男子和一名女子外遇,但是他們的感情只維持一年,男子想要和女子分手,因為男子認為他老婆很好,覺得自己對不起她,認為這樣外遇的行為應該要到此為止,但是女子不想要這樣就結束,雖然知道該男已經結婚,但是她覺得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有一天會分手。於是委託徵信社破壞婚姻,因為是在她搭公車的時候看到徵信社的廣告文,加上她剛好有這個需求,便決定挽回這段感情。 她向徵信社詢問之後,便委託挽回以及破壞婚姻,她主要是希望男友回到她身邊。但是徵信社先是找帥哥接近該男的妻子,破壞他們的感情,再用竊聽器偷聽他們的日常生活給委託人聽,也說帥哥已經搭上該妻子,但是委託人想到他們已經去紐約旅行,根本不在台灣。 後來她覺得被騙了將近五十萬的委託金額,氣得控告詐欺,但是檢方認為契約未註明這項業務,徵信社也出面否認,造成該女刑事民事都敗訴。呼籲有需求的委託人,徵信社要慎選,契約內容更要清楚易懂,否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