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送新房,媳婦外遇欲討回

(發佈時間:2014-12-29 18:32:59)

何男將高雄1間公寓移轉給媳婦,希望媳婦跟兒子可以白頭偕老;出乎意料之外結婚才4年,何男的媳婦就被兒子委託的徵信社調查出外遇,甚至還和駱姓名醫泡裸湯互拍裸照。何男看到兒子老婆竟然外遇,於是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但地方法院評定媳婦和人出軌,並沒有加害老公本身,因此判何男敗訴,沒辦法撤銷贈與。

事發後,何男的兒子並沒有離婚,仍然住在老婆名下的公寓,但老婆早已搬離。為什麼沒有離婚?何男說,因為仍有一些問題沒解決,但雙方已經沒有再聯絡了。

何男向法官坦承,起初為逃漏稅,在兒媳訂婚前1個月,「假販售」房子給媳婦,並登記媳婦名下;94年2月兒媳訂婚,隔年2月結婚,出乎意料之外99年媳婦就被兒子委託的徵信社發掘出軌,讓兒子心傷,也讓何男臉上無光,他心有不平下,認為即使沒拿回房價242萬元,也要收回贈與的房子。

何男說他移轉公寓給媳婦,是希望兒媳白頭偕老,出乎意料之外結婚才4年,當護士的媳婦就出軌,還被兒子委託徵信社發掘她和診所的駱姓院長的多張裸照以及情書。法官觀看裸照,兩人拍攝時神情自然面帶微笑,因此認定的確有外遇的情事。

但媳婦反控老公侵入她的房間,非法竊得證物應無証據能力,並否認和駱男有性行為,另外也說贈與房子不是單純無償贈與,早在93年11月何男就先立下契約,訴求她先訂婚,為逃漏稅才於婚前移轉給她,屬於婚姻的契約。 

法官依當年的《民法》規範來評定,雙方婚姻有效,兩人一起生活好幾年,除非受贈人有「惡意加害」舉動,才可撤銷贈與契約。另外媳婦的出軌,並不是以加害老公為目標,因此判何男敗訴,但同一個時間也駁回媳婦的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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